释义 |
再此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应当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沟通协商补签一份书面合同。同时将之前发生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对账凭证等相关单据保留好,以备在诉讼时使用。若无法补签书面合同的话,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解决:1、寻找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物证、书证、人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2、将协商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将协商过程及内容记录下来,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录音或录像刻录成光盘以后提交法院。这样才能更加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从整理后的材料中发现与争议事实相关的细节。【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借款人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保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