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书面合同应该如何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
释义 | 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债务应如何举证? 买卖合同中的债务,需提交下列举证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买卖合同; 3、证明买卖双方对债务的履行的证据,例如收货单、发票收据等。 二、合同丢失合同还能生效吗? 合同丢失了合同还是生效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同书丢失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提交送货单、收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付款信息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文件、数据予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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