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进出口权的申请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 3、到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注册登记和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 4、办理IC卡和电脑读卡器; 5、到检验检疫局登记备案; 6、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 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