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可以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