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哪些区别?
释义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答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一、移送管辖要符合哪些条件?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民事诉讼管辖一般规定是什么?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8: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