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模指桥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旦猛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逗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