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的特征如下: 1、受理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2、受理法院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3、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移送;等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