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退房法定标准? |
释义 | 退房法定标准:套型与设计不符、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面积误差超过3%、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逾期交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影响房屋正常使用、不能按期过户、贷款未批准、其他约定退房条件。 法律分析 退房的法定标准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只有以下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五是逾期交房达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以下八种方式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购房者负主要责任);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退房的法定标准包括套型不符、规划变更、面积误差、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逾期交房等。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有实测面积误差超过3%、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日期、规划变更等。此外,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质量不合格或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过户、贷款未批准或付款方式无法协商一致等也可要求退房。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购房者同样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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