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承诺或其他方式订立无名合同。一方可以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可以根据要约内容做出承诺。承诺生效后,合同一般成立,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无名合同由当事人以要约、承诺或其他方式订立。一方当事人可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可根据要约内容作出承诺。合同一般在承诺生效时成立,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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