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在已有明确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违反本办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三条: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