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党委确定的工作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三)研究审议局承办的重点工程项目。 (四)讨论系统内部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五)审议局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议和审定重要资金投入、使用问题。 (六)听取分管领导或各派出所、局属各部门行政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七)审议和审定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八)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研究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