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区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案件具有先天优势。一般来说,简单案件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基本特征。这与人民法庭以往按照地域分案原则受理案件的特征高度契合,与人民法庭的审判能力也高度匹配。同时在法院内设机构原则上只减不增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将城区人民法庭转型为简单案件审判庭也最具有现实可行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