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建设的使命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问题,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要立足当前,制定阶段性目标;也要着眼长远,明确发展方向。归根结底来看,就是要抓住乡村振兴的历史性机遇,在总结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在最关键的目标和问题上找突破口,致力于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缩小城乡民居收入差距;致力于打造强势农业、提高中国农业全球竞争力。这里包括三大核心的内容。第一,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如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如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中央提出,要不断消除制约城乡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由农村要素资源向城镇流动的单向趋势,向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要素在更大时空分布及优化配置转变。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在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医疗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能够享受均等化服务。第二,实现共同富裕。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共同富裕。因此,提高农民收入是近几年来农村工作的一个核心内容。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多渠道、多路径增加农民收入,消除城乡居民收入差异,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共同富裕。怎样提高农民收入,各地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包括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劳动力专业等,增加农业从业人员务农收入。第三,打造强势农业。目前我国农业规模庞大,有两亿多小农户,但由于土地非常有限,所以,农业大而不强。提高农业竞争力,打造强势农业,必须要走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我国农业发展得到很大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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