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能够扣留驾驶证和行车证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交警在以下七种情形可以扣留驾驶证、行驶证:1、累计积分达十二分的;2、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分析 交警在以下七种情形可以扣留驾驶证、行驶证: 1、累计积分达十二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 2、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拓展延伸 交警扣留驾驶证和行车证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具体来说,当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且拒绝接受处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此外,当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因此,交警扣留驾驶证和行车证的情况是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和记分情况来确定的。 结语 此外,还有三种情况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行驶证:一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二是连续三次记满分,三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审验。因此,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这些情况下违规驾驶,以免被扣留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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