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备哪些主要条件才能有效成立 |
释义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备以下主要条件才能有效成立: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所以鉴定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能力,以免未来发生对合同履行不利的事件。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对价与约因可作为合同效力待定的因素,因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显失公平(甲乙双方标的额明显不是对等)是可撤销合同因素之一,所以合同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签订的产品必须合法有效,条款合理公平,并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等形式和内容。 (1)约首。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意愿以及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内容。 (2)正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的准确、详细而严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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