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跟撤销的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含义不同: 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2、时间不同: 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条件不同 撤回: 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 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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