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
释义 | 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具体如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不需要公证。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拓展延伸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公证的关系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公证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是否需要公证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仍存在争议。一方面,公证可以提供证据保全、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协议的可执行性和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公证程序繁琐,费用较高,可能会对协议的签订和执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是否需要公证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决定是否进行公证,或者在争议发生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总之,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公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但具体的做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否需要公证仍存在争议。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可执行性和法律效力,但程序繁琐、费用较高。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决定是否公证,或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其他证据。工伤死亡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公证之间存在关系,但具体做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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