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证明口头利息存在,出借人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具体如下:
 1、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就借款曾连续有规律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
 2、支付的数额要与出借人诉称的日利息、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
 3、再根据双方的关系及民间借贷的习惯等进行判断口头约定利息的真实性。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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