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借款借条上没写利息可以追加利息吗 |
释义 |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支付利息,仅需返还本金;但借款到期后需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内容及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款人逾期未还需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该项利息系法定孳息,不受当事人约定影响。 法律分析 (1)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也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逾期付款利息是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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