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能开委托书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司法局能够出具委托书以办理公证事务,并详细阐述了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公证处委托公证流程和公证委托收费的标准。根据《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应支付委托公证的费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可减免公证费。 法律分析 司法局能够出具委托书,以便办理公证事务。 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二、公证处委托公证流程是怎样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三、公证委托收费的标准是怎样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依据公证的事项进行收费在,而不同的地区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拓展延伸 公证处如何办理委托公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委托公证是指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事务的行为。委托公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等。委托公证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公证处提出,也可以由他人代为提出。公证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委托公证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公证处将出具委托公证书。同时,公证处也会对代为提出委托公证书的人进行审查,并对其身份和代理权进行核实。 委托公证是公证处常见的一项服务,可以帮助当事人简化办理公证的程序,提高效率。同时,委托公证也存在一些风险,如委托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委托公证的无效。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委托公证,并对委托人的身份和代理权进行核实,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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