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PharmaIsrael支持药物专利案件上诉 |
释义 | PharmaIsrael:Lndbeck一案是努力提升以色列知识产权保护以与西方国家水平持平的一个例子。PharmaIsrael代表着以色列的国际制药公司,该公司已经向“法庭之友”请求对由Danish公司H.LndbeckA/S向高等法院提起的对以色列生产商协会和仿制药生产商Unipharm有限公司的诉讼一案陈述其立场。PharmaIsrael宣称,对地区法院作出的裁决提起的上诉是基于地区法院对专利法有限和不合理的解释,这一解释伤害了以色列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地区法院做出的裁决有深远的意义,影响着所有从事新药研发的制药公司。PharmaIsrael称,Lndbeck一案是努力提升以色列知识产权保护以与西方国家水平持平的一个例子。Lndbeck的上诉是伦理和仿制药公司诸如Teva制药行业公司之间斗争的最新动态,Teva制药行业公司的仿制药价格只是原品牌药物价格的一部分。PharmaIsrael代表着罗氏、葛兰素史克和辉瑞公司。(编译自以色列Globes网站) 一、公司法中代表诉的主体相关规定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民诉法上的直接诉讼。在现代公司法中,股东有权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有两种: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直接诉讼又称个别诉讼,指股东基于其公司所有权人的身份而提起的旨在强制执行其请求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取得股利之诉、行使表决权之诉等。直接诉讼中又有种类诉讼的概念,种类诉讼则指公司不适行为人之行为使公司某类性质的股东遭受损害,其中一个股东或者若干股东代表某一种类或者若干种类的股东作为原告,就其所受的损害而提起的诉讼。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虽然都是股东监督经营者和公司行为的有效手段,并且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中的种类诉讼相比较存在某些类似之处,但是两者有着许多不同之处。 1、两种诉讼产生的根据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法律对其一般不作限制性要求,而提起代表诉讼的根据则具有二元性,即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同时股东又必须是公司的代表人,法律对此一般都作了严格要求和特别限制,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原告股东的持股数额或持股期间等资格限制,并非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 2、两种诉讼提起权的性质不同。直接诉讼保护的是股东自己的利益,以此为基础的诉讼提起权属于股东权中的自益权,所谓自益权是指公司股东以从公司获得利益为目的的权利;代表诉讼保护的是公司的利益,以此为基础的诉讼提起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所谓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兼以自己利益为目的所行使的权利。 3、诉讼的结果归属不同。直接诉讼中,其代表的利益主体是股东自己或者若干股东,因此,诉讼结果直接归属股东。但在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所行使的诉讼权是源于公司所具有的诉权,因此,诉讼的结果归属于公司,股东则因所持股份比例享受应有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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