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强奸犯判罚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
 (1)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2)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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