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告诉才处理的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被害人必须向司法机关报案,案件才会被处理。但如果被害人自愿不告诉或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则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报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这一原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处理规定。对于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直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是指,只有当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案件才会被处理。如果被害人自愿不告诉,则刑法不予处理。但是,如果被害人在受到强制、威吓或其他不利于自身的情况下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则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报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二、告诉才处理的法律条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拓展延伸 某些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范畴。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只有在受害者告诉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制裁。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例如家庭暴力、性侵犯等。 然而,这样的规定也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可能不愿意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担心受到报复。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在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时,充分考虑受害者的权益和情况,制定合理的程序和规定,以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加强对受害者的帮助和支持,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暖和关怀。这样,司法机关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 结语 在法律上,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是指,只有当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案件才会被处理。如果被害人自愿不告诉,则刑法不予处理。但是,如果被害人在受到强制、威吓或其他不利于自身的情况下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则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报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法律条例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后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对于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02-03)\t第十一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报国务院处理。 国务院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02-03)\t第二十一条\t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10-10)\t第二十一条\t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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