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分级管辖的原则。 事故处理流程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处理的四原则作用是: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