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避免出现工程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规避。 第一,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第二,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第三,正确运用《民法典》第807条行使对所建设工程的法定抵押权。 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