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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期间房租是否可以减免
释义
    如前所述,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各地已陆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减免租金,如南京市2月8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此时,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适用前述规定主张减免租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主体或者当地没有具体政策规定的承租主体能否主张减免租金,笔者将依据法律规定及法理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租赁合同分类讨论:(一)住宅小区,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租金?针对此类租赁合同,由于所涉标的额相对较小,实践中对应租金能否减免主要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解决,司法审判纠纷案件相对甚少。由于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对价在于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居住权等权益。受本次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政府采取相应行政措施限制外来人员尤其是湖北籍人员的流动,同时部分住宅小区也自行采取封锁措施禁止租户进入,客观上造成该类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该时段租金,必将显失公平,此时承租人可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减免部分租金。当然,如果当地政府及居住小区并未禁止承租人使用房屋,仅是对其进出进行必要的限制及检查,并未影响到房屋居住功能的实现,则承租人无权主张减免租金。(二)企业办公场所,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租金?针对此类租赁合同,承租人有权依据“不可抗力”结合具体情形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租金的减免。在园区、写字楼、大厦等场所办公的企业等承租主体受到本次疫情的影响较大,由于政府先后发布文件延长春节假期、推迟企业复工时间、推行企业居家办公等举措,导致企业等承租主体无法正常组织员工上班,企业经营必然受到很大的影响。以南京地区为例,南京市政府明文要求域内所有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企业安排复工时需要向相应部门申请报备。其中,外来返工人员原则上要在家隔离14日以后方可回到企业复工,因此即使企业复工,但其部分员工却无法及时复工。同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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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0: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