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转让手续流程 |
释义 | 商标转让的流程如下;1、转让当事人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委托书以及转让申请书;2、若转让合同中涉及买卖金额,则买房需将合同约定金额汇入对方账户,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3、卖方核实汇款和身份证明后,双方签订转让申请书;4、卖家将商标注册原件交付给买方;5、受转让人携带相关资料,如商标转让申请书、委托书、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等,前往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6、手续完成后,转告通知卖方。 一、商标注册证丢失要怎么补办 商标注册证丢失补办如下: 1、纸件提交; 2、电子提交; 3、补发商标注册证纸件方式提交,需要如下文件原件; 4、申请人盖章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共2页; 5、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共1页; 6、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补发商标注册证电子方式提交,需要如下文件彩色扫描件: 1、申请人盖章的委托书1份; 2、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食品商标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提交申请书件的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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