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婚假总天数共计10天。 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予以三天婚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婚假7天应与法定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含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后予以三天婚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婚假7天应与法定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含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再婚者与初婚者法律地位相同,休假天数与初婚者待遇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