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工种每人每年80-140元控制,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岗时归还或作价处理。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分析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 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拓展延伸 劳动保护用品的合规要求和安全措施 劳动保护用品的合规要求和安全措施是确保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向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合规要求包括用品的质量标准、发放标准、配备数量等方面。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注意安全措施,如提供使用说明、进行培训、定期检查和维护等,以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和保护员工安全。此外,还需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员工的需求和意见,以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结语 合规要求和安全措施是保障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发放标准应根据工种、劳动条件确定,并核定入成本,超出部分可列支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同样享有同等待遇。基层干部、安技员也应按同标准发放。同时,用人单位还应重视安全措施,提供使用说明、培训、检查和维护等,确保用品有效使用,保障员工权益和安全。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员工需求和意见,提高管理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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