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给员工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首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