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 |
释义 | 申请人户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派出所不开具户籍证明,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派出所申请,如遭拒可向公安局督察处投诉。办理时需带好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的复印件,申请成功后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免费办理。 法律分析 一般是申请人户口薄和身份证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人,户籍地派出所是不予以开具证明的。如果是无故不给办理,那可以去公安局督察处投诉。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万一,最好先将户口薄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复印,增加事情。 3、资料合适完毕后,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 4、当然也有不予以出具户籍证明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补办或者是变更更正手续。 5、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办理户籍证明不收费,只需到户籍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拓展延伸 解决公安局不给开户籍证明的方法 要解决公安局不给开户籍证明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您符合开户籍证明的申请条件。如果公安局仍然拒绝提供开户籍证明,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寻求他们的支持和介入。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解决此问题。最后,您还可以考虑与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沟通,寻求他们的协助和帮助,以解决您的开户籍证明问题。请记住,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保持耐心和冷静,坚持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 结语 针对公安局不提供开户籍证明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咨询当地公安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如仍被拒绝,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咨询律师,了解法律援助途径;与相关部门或组织沟通,寻求协助解决问题。请保持耐心和冷静,坚持合法权益,通过合理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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