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吗 |
释义 | 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送养,断绝父子关系。成年亲生子女是不能与父母断绝父子关系的,成年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同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不能规避。 一、法律有断绝父子关系吗 法律上没有断绝父子关系。我国目前的法律不认可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在法律上,父亲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应当按时向子女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履行赡养的义务,应当按时向父母给付赡养费,成年子女不给付的,父母有权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二、儿子不孝父母可以断绝关系吗 如果是养子女对养父母不孝顺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是血亲,不管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以随欲断绝,甚至是放弃的。所以当遇到儿女对父母不孝顺的情况,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调解的方式解决。 三、法律上是否有断绝亲子关系的规定 法律上没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说。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的事实关系,这种血缘关系自出生存在,到死亡终结,无法通过协议或者公证等方式解除。 即使双方商定签署一个协议,断绝亲子关系,而协议内容也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我们在影视剧中常见到的以口头形式,或者以书面、登报等形式,断绝亲子关系,诸如此类,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断绝亲子关系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可以断绝亲子关系; 相反,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之间具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不能以已经断绝亲子关系为由逃避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收养,并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那么该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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