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是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则该合同有效。我国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未禁止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第二款、第四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第二条第二款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