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有房产需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的房产离婚时归该方个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不动产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前财产未加配偶名字的房产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 法律分析 婚姻法已废止,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下: 1.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应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都要求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出售的,应准许; (2)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根据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 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通常认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并且婚后未将配偶名字加到房产登记上,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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