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
释义 | 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4)举行听证会; (5)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6)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7)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8)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有哪些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4、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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