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后能否对股权进行冻结? |
释义 | 股权质押是将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包括股权。股权质押后,法院可以冻结股权,但质押权人在股权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股权质押后法院可以冻结吗? 可以冻结,因为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吗?股权的质押仅仅是自益权才可以设定质押,即债权人仅享有股权的收益权,公益权仍然归债务人所有,所以法院可以冻结其股权,但是当股权变卖时,质押权人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 结语 股权质押是指将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包括汇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股权质押仅涉及股权的自益权,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冻结,但若股权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提供有效担保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股权质押使质押权人在股权变卖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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