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若改变房屋用途,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将产生违约责任。如果出租方同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的租赁用途、租金等事项。如果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因此造成损害,租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并注意保护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目的。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有约定或者依照租赁物的性质、用途可以推定需要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应当维修租赁物。 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如若改变房屋用途,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