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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条件是什么
释义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合同后,__市(县)土地管理局应在__日内,全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此外,土地利用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性质、附属建筑物、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总建筑面积等规定,而公益工程则包括蹲位公厕、小区公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市(县)土地管理局应在__日内,全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图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
    (3)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密度)____;
    (4)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____;
    (5)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平方米;
    (6)建筑层数,最高/平均____层;
    (7)绿化比率______;
    (8)室外地面标高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程的规定。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三、公益工程
    3.1用地者表示同意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蹲位公厕
    (2)小区公用停车场
    (3)自行车棚
    (4)配电室(开关站)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3.2用地者表示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造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四、设计、施工、竣工
    4.1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4.2用地者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日内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动土施工。并于__年__月__日前所完成的建筑物面积不少于__平方米。
    4.3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工程,其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要求进行有困难的,用地者至迟应在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日内,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提出足够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续期不得超过__日。
    4.4用地者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__日的,罚以出让金总额的_%;延期竣工超过____日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国家所有。
    五、建筑维修活动
    5.1用地者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战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应与该用地者协商;若属政府未批准土地,应报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费用。
    (2)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用地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该地段内的所有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5.2用地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
    5.3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责。
    六、供水、供电
    6.1用地者所需的用水,应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供水合同。
    6.2用地者所需的用电,应与市供电局签订供电合同。
    6.3用地者接水、接电及开设路口,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七、监督检查
    7.1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7.2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包括堆地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7.3用地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7.4用地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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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底价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应当依据土地所在区域、用途、开发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以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收益。
    3. 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事项,以保证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土地使用权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时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义务,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等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
    5. 收回规定:对于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处置措施。
    总之,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旨在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土地管理局应在7日内,全同用地者依图验明红线所标示座标的各拐点界桩。面积核定无误后,双方在用地红线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告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重新埋设。此外,土地利用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性质、附属建筑物、建筑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绿化比率、室外地面标高等规定。公益工程包括蹲位公厕、小区公用停车场、自行车棚、配电室(开关站)等。设计、施工、竣工则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并由地方政府派出机构管理,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建筑维修活动包括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不得侵占或破坏红线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等。供水、供电则包括用地者所需的用水、用电应与相关部门签订合同,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最后,监督检查包括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用地者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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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