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贷款时间多长合适 |
释义 | 在购买房产时,选择贷款期限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目前市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贷款期限越长越好,这样可以避免货币贬值,将一次性债务转化为分期债务,并将中短期债务转化为中长期债务;另一种认为贷款期限越短越好,可以减少利息负担。本文将介绍这两种观点的优缺点,以及如何根据自身的经济基础和偿还能力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法律分析 购买房产时,贷款期限应该多长才合适呢?目前市场上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通胀高货币贬值快,贷款期限越长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将一次性债务转化为分期债务,并将中短期债务转化为中长期债务,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货币,是在不断贬值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率,通胀越高,贬值越快。也就是说去年的一千块到今年已经不是1000了,能够购买的东西会变得更少。为什么在10年前我们觉得100块钱很多,到今天100块钱已经不算什么是一个道理。 所以,建议还是把还款期拉的越长越好,虽然貌似付出了很多的利息,但是仔细算算还是很划算的。 观点二:贷款期限并非越长越好会造成更多利息 还款期限越长,您需要支付的利息就越多。有人算过一笔账,按揭购买一套房子,首付三成,按揭七成(按基准利率算),贷款30年下来,最终的总成本比原房屋总价多了七八成,有的甚至翻了一倍。 也就是说,按揭购房的利息负担占了总成本的近一半,30年后,购房者等于花费了两套房子的价钱只购买了一套房子。这就是按揭的代价! 总结:投资收益率超过贷款利率则期限越长越好。 尽量多占据现金,还是尽快把手中的现金给银行? 占据现金显然是要用于投资,不可能放在家里睡大觉。所以这个问题再变一下:我是尽量占据资金去投资,还是尽快还给银行? 持有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是否可以超越贷款利率? 1.对于投资收益率能超过贷款利率的人来说,期限越长越好、本金还的越慢越好、越晚还款越好、等额本息好。 2.对于投资收益率低于贷款利率的人来说,期限越短越好、越提前还贷越好、等额本金好。 注意:这里的投资收益率,是指长期来看,平均的年化收益率。 为什么投资收益率和贷款利率的大小关系就决定了是期限长短好、是否提前还贷好呢? 你可以这样理解:利率就是资金的价格。 如果我们以一个利率买入(借入)资金(比如以6%的利率获得银行贷款),然后可以以8%的利率将资金卖出(投资)(将钱去投资获得8%的回报),那么显然我们赚了2%,这样赚钱的买卖我们应该多做为好,多占用资金。 反过来,如果我们买入资金的价格成本高于我们卖出资金的价格,那么显然我们尽量不要占用这种资金,尽快脱手为好。 量力而行收入高且稳定者期限越短越好 总之,贷款年限并非是越长越好,主要是看自身的经济基础和偿还能力。如果是中老年人,则尽量贷时间短点,因为中老年人收入比较稳定,投资和花费也比较稳定,还贷对生活影响不大。 而青年人则不同,投资和花费比较大,所以贷款年限可以稍微长一点,把现金留在手上,多从事一些投资,能够产生更大的财富,有钱了直接都还清就可以了。 此外,收入高并且稳定的购房者,可以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或是缩短还款期限,用尽早还款的方式,减少按揭所产生的利息成本;而收入中等,稳定的购房者则别无他法,只能通过选择较长还款期限,降低月供负担,缓解自身的还款压力,这样一来,还款的总成本也因年限的延长增高了。因此,这部分按揭购房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抛开经济偿还能力,仔细对贷款年限、月均还款进行科学计算,就会发现,贷款期限不是越长越好,适当地缩减贷款年限,月供多付两三百,最终省下的利息款可多达十几万。科学地取舍和选择,也可以让购房者省去一笔不小的开支。理解了这些本质,也就很好理解贷款期限是否越长越好这样类似的问题了。 结语 购买房产时,选择贷款期限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观点一认为贷款期限越长越好,可以避免一次性债务转化为分期债务,并将中短期债务转化为中长期债务,以明智地利用通胀率和货币贬值。而观点二则认为贷款期限越长,需要支付的利息就越多,最终购房者的总成本会增加七八成甚至翻倍,因此应该尽量缩短贷款期限。 综合来看,选择贷款期限需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基础和偿还能力。如果是中老年人,则尽量贷时间短一些,如果是收入高且稳定的购房者,可以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期限。而对于投资收益率能超过贷款利率的人来说,期限越长越好,而对于投资收益率低于贷款利率的人来说,期限越短越好。 在选择贷款期限时,需要进行科学计算,以抛开经济偿还能力,并适当地缩减贷款年限。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利息款,达到省钱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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