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人员不可以出国务工。 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中国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所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出入境,更不能出国打工。 失信被执行人包括人员: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