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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件。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二、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使用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湃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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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