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5、宣布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7、介绍审判人员。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9、宣告庭审的阶段。 10、诉讼指导。 二、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景。 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使用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湃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4、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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