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
释义 | 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民法典中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所以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一、车辆质押要签订合同吗 车辆质押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其效力。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权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 二、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 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三、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区别如下: 1、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具有特定形式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一方事先起草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2、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仍由双方同意决定。格式合同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由一方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 3、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形式的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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