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票保管有这些规定:(1) 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 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发票专用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 安全防范设施。(2)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各 种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发票的存联,按规定保存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