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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检察院的案件一定会起诉吗
释义
    到检察院的案件不一定会起诉。无论是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还是检察院内部由其侦查监督部门移交到公诉部门的,都表明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着应该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来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如果满足,则应该在办案期限内移送法院起诉;如果不满足,一般都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还不行,则应该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撤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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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