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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内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
释义
    异地办理身份证材料: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注意两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3、发放身份证(六十日内)。
    但前述流程仅限于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若当事人首次领取身份证的,必须在本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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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