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流动人口登记怎么申请?南昌登记所需材料一览 |
释义 | 南昌的流动人口登记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也可以委托其他登记责任人申报。其他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所需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以及由其他登记责任人申报居住登记的还应提供登记责任人身份证件和单位证明。官方办理流程是公安派出所对申报材料和填写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并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分析 南昌流动人口登记申请人: 您可以亲自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也可以委托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 其他登记责任人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责任人、提供住宿的单位和个人等。 所需材料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 2、真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3、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登记责任人(单位)的身份证件(单位证明)。 说明:居住证明包括本人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亲属或朋友家中的需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社区(村委会)证明;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住所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官方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或居住登记责任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填写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核查比对,并自受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居住登记信息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结语 南昌流动人口登记申请人可亲自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也可委托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所需材料包括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真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其他登记责任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的还应同时提供登记责任人(单位)的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官方办理流程是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或居住登记责任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填写信息应当及时进行核查比对,并自受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居住登记信息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三条\t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三条\t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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