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的区别,具体如下: 1、实体法律和法律部门不是一个概念; 2、实体法是与程序法相对应的法律; 3、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性质划分的; 4、两者没有可比性,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 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如下: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 2.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 二、民事诉讼法意义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意义如下: 1、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有助于民诉法学理论研究的内容的深化,促进民诉理论体系的完善。如何确立民诉目的,直接影响着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职能划分等。因此,研究民诉目的有助于促进民诉理论向纵深发展; 2、对民诉目的进行研究,有助于民诉法的指定、修改和完善; 3、研究民诉目的,有助于民诉法的贯彻与实施。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在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和在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上起着指导作用的准则。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原则,合议原则,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保证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6、着重调解原则,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7、基本原则可分为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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