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离婚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婚姻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在离婚两愿的前提下,给出适当的时间让其冷静思考,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存在其他争议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而需要向法院起诉请求裁判,不存在当事人两愿离婚这种意义上的冷静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 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存在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婚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真实意愿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系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行为是针对于协议离婚才会实施的,一般存在的冷静期为三十天,只有过了规定的时间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在三十天的时间之内也是可以考虑双方是否要确定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三十天的时间,只有过了规定的时间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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