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的通知能否撤销 |
释义 | 合同终止通知一旦生效,通常不能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可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仍具法律效力,不会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法律分析 一、合同终止的通知能否撤销 1、通常情况下,合同终止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就生效了,不能撤销。 2、撤销只能在通知到达前生效才能产生法律作用。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是否会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1、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不会因合同终止而失效,即使合同终止,上述条款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合同终止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就生效,通常情况下不能撤销。撤销只有在通知到达前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可以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会因合同终止而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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